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

都市

1. 試述都市計劃之法定作業程序?

計畫擬定→由擬定計畫單位將計畫做初步之規劃

公開展覽→將計畫草案公示於眾,聽取民眾意見作為計畫修訂之參考,計劃

跟可行性

計畫審議→透過專家審核計畫與呈報核定,修正計畫控制品質

計畫之發布施行→計畫以完整完成

2. 試述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作業要領?

應與新市區之規畫有相當之不同,即著重於原計畫實施情形的檢討,以及如何配合未來發展趨勢修正原計畫來反應需求

3. 試述都市土地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得意義與目的?

土地使用分區之用義,是在維護實質的居住水準品質和商業用態歸類而作管制,因主要訂容積率建蔽率,來控管人口密度。

4.實施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內容包括哪些事項?試舉說明

住宅區:為保護區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

靜、安全及衛生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對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愛商業之便利

工業區: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他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

主,具有危險及公害之工廠,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

風景區:為保存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使用管制均採正面列舉方式。

保存區:為維護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旗環

境景觀而劃定。

5.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畫分之原則如何?

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包含兩大部分,一為使用分區管制,二為量體管制。主要是針對建築及使用性質。

台灣地區使用分區管制包括有:正面列舉、負面列舉、條件許可及績效標準管制等方式。

量體管制:影響建築物量體的因素有建蔽率、容積率、高度限制、前後側院規定、最小基地面積、鄰棟間隔等。

6.何謂建蔽率?何謂容積率?期實施目的如何?

建蔽率:為建築建蔽率與建築基地面積之比例

容積率:指各樓層建築地板建蔽率之和與建築基地之比

建蔽率:(1)保留適當用地為開放空間使用。

(2)保障建築物有效日召、通訊與採光。

(3)配合高度限度,有效控制容積。

容積率:(1)有效控制居具密度。

(2)合理配置改善設計活潑建蔽率。

(3)鼓勵多樣性設計創新性建蔽率。

(4)改善都市景觀。

7.何謂畸零地?畸零地應如何處理始可建築使用?

(1)所謂畸零地係指建築基地面積畸零地狹小不合規定者。

(2)畸零地所有權人與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於不能達成協議時,得申請調處、直轄市、縣政府應於收到申請日起一個月內調處,調處不成,基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就得規定最小畸零地寬度及深度範圍之土地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地方政府。

8.非都市土地編定後,如何實施管制?違規使用之土地如何處理?

一、(1)容許使用之管制

(2)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管制

(3)使用強度之管制

(4)土地使用之檢察

(5)違規使用之處理

(6)非都市土地建築管理

二、(1)罰鍰

(2)限期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3)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9.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

預供公共設施使用土地,留待將來各公共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所取得。

10.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土地使用上有何限制?

(1)臨時建築使用

(2)原來使用或妨礙其目的的較輕支使用

11.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取得?

(1)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

(2)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 A.徵收

B.區段徵收

C.市地重劃

12.何謂居住密度?粗居住密度?以下列地區為例,試推估其居住密度及粗居住密

度、計畫人口18500人、住宅區面積49.49公頃、商業區面積2.10公頃,計

畫面積606.83公頃

居住密度表示都市居住地區每公頃或英畝土地上實際居住人口數、住宅戶數,或居室數。居住密度之表示方式,最早 在西方國家多以每英畝住宅數表示,此種表示方式在低層低密度(尤其是獨立或雙併住宅)住宅區極為適切。但高層住宅出現,並與低層住宅混合發展後,居住密度 之表示則改以居室數/公頃(或英畝),或直接以人口數/公頃(或英畝)表示。

粗居住密度都市或社區內總土地面積與總人口數之比值。

居密=居住人口數/住宅建築基地面積18500/4949 粗居密=居住人口數/(住宅建築基地面積+出入通路面積+基地周圍道路面積之半) 18500/60683

13.在都市計畫規劃過程中,民眾參與之時機與方式有哪些?試分別說明

公開展覽,為都市計畫中民眾參與中最重要的一個程序,是將計畫草案公示於眾,並可聽取民眾的意見,作為計畫修正之參考,使計畫更具可行性。任何民眾可再展覽期間以書面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

14.試分別說明都市計劃之種類、層次及通盤檢討之時機?

(1)1.依都市發展性質 分類-市鎮計畫、鄉街計畫與特定區計畫2.依計畫位階

分類-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3.依計畫性質分類-新擬定計畫與通盤檢討計畫

(2)現行計畫體系中,「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為最高層次之實質計畫,第二階層計畫則有部門長期建設計畫、區域計畫。其中以區域計畫屬目前最高階層之法定計畫。第三階層計畫體系則有都會區發展計畫、國家公園計畫及內政部以行政命令頒布的縣市綜合發展計畫。

都市計畫係屬法定計畫,為現行土地計畫體系之第四階層計畫體系。同屬第四階層的還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及編定及部門實質建設計畫。

第五階層計畫體系包括:市()計畫、鄉街計畫及特定區計畫。

文字方塊: 非法定計畫


圖例:

(3)每三年或五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如遇到1.戰爭地震風災水災或其他重

大災害2.為避免重大傷害發生時3.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的需求4.為配合中

央或直轄縣市興建重大設施等,則政府可視情況迅行變更修正

15.都市計畫書之內容及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有和不同,試說明?

都市計畫書之內容有和不同

()主要計畫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主要計畫的計畫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

2.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3.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估。

4.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5.名勝、古積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6.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7.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8.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9.實施進度及經費。

10.其他事項。

()細部計畫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細部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1.計畫地區範圍。

2.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3.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4.事業及財務計畫。

5.道路系統。

6.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7.其他

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有和不同

主要計畫比例-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 細部之畫-不得小於一千分之一

沒有留言: